哲学上,“道”是六合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峙与同一是万物的本质表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变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朴素、忘我、平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天然的德行。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有为而治,不肇事扰民,对外战役共处,反对战役与暴力。这三个层面构成了《品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品德经》一书在布局上经过“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天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终究归宿于对抱负政治的假想与管理之道。也就是从天然次序中找出通向抱负社会次序的光亮正道。[6]
老子以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统统适应天然,带有较着的“有为”特性,可了解为因循天然的行动标准。这类因循天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平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天然有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本身与天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构成,需求人实际去实施与推行,带有较着的“有为”特性,重视报酬的行动标准。从这里能够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明智信只是报酬教养的成果,没有达致真正有为超脱的上德境地,以是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有为境地与法本身需求国度制定、国度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以是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围罢了。但是下德当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分歧,老子并没有把法归入到下德的切磋范围以内,仿佛能够得出,老子以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浏览正版注释请移步123言情)
老子以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绩,他们之间的干系就在于道是根底、母体之地点。而王作为国度的统治者要管理国度,也应遵守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应用到政治管理当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法则等都应适应道的生长规律。[6]
以是老子在前面的阐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贤人被褐而怀玉。”(浏览正版注释请移步123言情)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辨别,同时也分歧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期间,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围,是属于报酬标准的范畴,而老子以为,上德表示为有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题目,反而是最大的德。[6](浏览正版注释请移步123言情)
当然,法“道”也有超出世俗法律之上的天然法例之意,即遵守社会常理、知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底与公道性之评判。(浏览正版注释请移步123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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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起首具有物质性,是六合万物天生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成测量,具有无穷性。对于“道”这类力量,老子本身是没法赐与它切当的描述的,以是他以为,道只是权宜之称。(浏览正版注释请移步123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