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的技艺非常快,几个呼吸间便到了绝壁中间,但是题目也呈现了,上方没有了借力的处所,都是坚固的沙土,悄悄一碰就哗哗的往下掉。
狼王看着我问道:“你的意义是,我们提早赶到山谷,在夜里伏击他们?”
我拿起一向伴跟着我的偷袭步枪,每次听到枪栓拉动的声音,我的精力都为之一震,这把枪是我进入飓风突击队的时候,我的军区司令亲手交给我的,这是他用过的偷袭枪,他说这把枪已经沉寂的太久,但愿我能够带着它上阵杀敌。
我们索降在一块空场,边防军队在这里建立了临时批示部,因为时候紧急,我们没有去批示部报导。
精灵轻松的笑了笑说道:“一个小时十千米,时候充盈得很,沿途还能看看风景。”
军刀浅笑道:“但愿真如你想的这般轻松。”
天空下着蒙蒙细雨,我们八小我在泥泞的丛林里疾走,十千米山地越野对于我们来讲不过是家常便饭,但在陌生的丛林里,这仿佛也成为了一个磨练。
战友曾经打趣的说,只要有我在就不担忧仇敌会逃脱,因为我的枪弹长了眼睛,不管逃到那里都会一枪毙命。
飓风突击队是一支极其特别的特种军队,总部的战役序列里并没有这只军队,是一只不存在的影子突击队,我们只服参军区司令部的号令,临时总批示仿佛也晓得这一点,并没有给我们下达任何号令,只要求其他军队尽力共同我们的行动。
没有人说话,只要刷刷的脚步声,我们就像一群天国的使者,来此只为收割罪过的灵魂。
从那天起,这把枪就向来没有分开过我,几年以来我不晓得用它狙杀了多少罪犯,它已经和我融为一体,成为我身材的一部分,每一次出枪都如同行云流水,统统都成为下认识的行动,简朴连贯。
狼王看了看大师,问道:“你们甚么定见?”
军刀是我的察看手,精灵是龙心的察看手,我们四人率先进入阵地安插,天眼和闪电在山谷两侧安插了雷区,制止仇敌从侧翼逃脱。
我们顺着绳索很快就翻过了绝壁,没有任何停歇,在幽深的丛林里持续疾走,下午四点三非常我们定时达到预定地点,间隔入夜另有一个小时,我们有充足的时候筹办。
狼王神采正了正,严厉道:“飞机一分钟后达到指定地点,查抄设备,筹办索降。”
我的司令员曾经对我说,一个顶级偷袭手的枪膛里永久只要一颗枪弹,失手就意味着灭亡,这句话我一向牢服膺在内心,从那今后,我每一次扣动扳机,都会带走一个仇敌的生命,以是我成为了最优良的偷袭手,真正的枪王。
商讨之下,我们决定在1023和1024地区的交界处伏击仇敌,这里地形略微开阔,最首要的是这里有一处制高点,乃是最好的偷袭阵地,视野极好,只要一处射击死角。
闪电停顿了几秒,双手各握一把军刀,深深的刺进泥土中,整小我像壁虎一样贴在绝壁上,一步一步向崖顶爬去,三分钟后闪电顺利达到崖顶。
雨水不竭的打在身上,不时还会有毒蛇出没,在这幽深的丛林里伤害无处不在,但统统都没法反对我们,狼王和闪电在前开路,我和军刀垫后,快速在丛林中穿行。
二十米高的绝壁对他来讲不过是轻而易举的事,只不过因为气候的启事,大大增加了伤害系数,可我们本来就是刀尖上舔血的人,伤害这类东西早已风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