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们的诚信与危机(财经郎眼06) > 第7章 美国金融改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上)(2)
王牧笛:我这也有一个数据,2005年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数量仅仅是598只,2006年是1353只,2007年是3035只,2008年是6591只,2009年是7798只,但是2010年的理财产品数量已颠末万了。
王牧笛:幽灵无处不在。
郎咸平:你比来混的不错嘛。
禹国刚:我们不晓得它如何算出来的。
王牧笛:而除了这个评级机构外,美国的此次金融羁系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金融衍生品上,因为金融海啸的本源就在于那些乱七八糟的金融衍生品,老百姓都看不懂的。这也让我们想到中国,我发明中国比来这个理财产品真是多呀,的确就是“乱花渐欲诱人眼”。很多投资者都是因为看不懂这些理财产品,另有各种庞大的理财组合,搞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牧笛:并且中国的《证券法》对于黑幕买卖,包含这些市场恰当行动的惩罚大抵是一到五倍,最高惩罚也就300万元群众币,根基上就是几万、几十万了事。这个数字对于现在在本钱市场上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们算得了甚么呢?底子没有起到惩罚的感化。
郎咸平:因为法律之间,以及法律本身都是有条则的,而条则之间必然是有裂缝,也有缝隙的。这就需求法律职员本身非常了解这个法案的本质意义,一旦碰到抵触,你要做出决策,你以甚么为决策的标准呢?那么我现在奉告你,《证券买卖法》的本质意义是,一旦碰到有抵触的时候,你做决策的独一判定标准就是可否确保中小股民的好处。你没有这个观点的话,一碰到法律之间的不调和,除了停摆,你都不晓得该如何办了。了解我的意义吧?